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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明斌:六堂课系统掌握案件思维分析方法

麦读君 麦读 2021-07-07

法学院学生毕业时,应该具备哪些能力?


何美欢(当代著名法学家、教育家)

法学院应该提供有纪律的方法来对不断涌出的案例作出评价,并且训练学生运用这种方法的能力,以便他们能够在其专业生涯中明智地使用该种方法。


程啸(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)

在我看来,法律人必须掌握两个重要的能力或技艺,一是案例分析能力,一是文献综述能力。


案件分析能力是重要的法学基础能力,而其中请求权基础方法则是案件分析基本思维方法。通过不断训练,体系化掌握请求权基础方法,是法学院学习的重要目标。


基于此,我们邀请《违约金论》作者、实务畅销书《民商法实务精要》系列评审团成员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姚明斌老师,再次开设「请求权基础方法六讲」。


姚老师的思考和书写总是站在学理的高度,同时观照到规范和现实,这门课对法学院学生和年轻执业者,都将大有助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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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简介



随着法学教育的升级和实务生态的更新,「请求权基础」的思维和方法在近几年越发受到重视。作为一种案例分析的思维工具,请求权基础方法以「体系性」和「目的性」为核心特征。前者涉及现行法规则及其原理的体系,后者涉及规则、原理在实例中的运用。欲准确掌握之,「体系」和「运用」缺一不可。


本次微课将遵循请求权基础方法的运作逻辑,以民商事领域的立法更新为背景,结合裁判实务的最新发展,体系性地梳理基本规则和经典案型,力争在实例运用中凸显请求权基础方法的「目的性」和「体系性」的特征。



老师简介



姚明斌

广东汕头人,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、硕士生导师。

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、法学硕士,清华大学法学博士,德国明斯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,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。

主要研究领域为合同法、物权法、民法方法论,在《法学研究》《中外法学》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,出版专著《违约金论》(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8 年版),并全面开设「民法总论」「债法总论」「物权法」「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」等课程,致力于探索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。


课程推荐


朱庆育(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):

请求权方法具有重大的实务意义,但是否有能力运用得当,考验的其实是民商法基础理论程度以及规范体系关照能力。明斌精心设计的六讲内容,覆盖请求权方法的所有步骤。相信可以期待,围绕法律适用,明斌所呈现的,不仅是高效实用,更是数学解题般的美感和智力挑战。

 

Raymond Wang(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):

熟悉请求权基础对于实务的巨大帮助,并不为所有法律人了解,某种程度上只能意会。法律功底提升的获益,也只有为之付出艰苦努力的人才能深刻体会。推荐姚明斌副教授的“请求权基础方法六讲”,并不是指出一条捷径,而是给愿意为功底提升付出努力的人指出大致正确的方向。

 

熊定中(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):

得益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,司法意见的检索似乎变得唾手可得,以至于大量法律界人士变得重“归纳”而轻“演绎”。但实际上,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的民商事法律功底,是法律人唯一可藉此摆脱“资历”的桎梏,在专业领域展现智慧之光的基石。我们律所曾专门聘请姚博士赴京进行了现场培训,效果极佳。而此次同主题课程得以在网上开设,实乃广大实务界人士之福。

 

崔琦(先声药业法务总监):

可能是受过度实践化的法学教育影响,近年来法律实务中有一种轻思维方法,重法条案例的观点。但在各类业务中,最终体现专业功底、提供思路并解决问题的时候,还是要回归到清晰理性的法学思维方式上来。姚明斌副教授作为年轻一代民法学界的杰出学者,在多年的法学研究之路上,充分结合立法更新和裁判实务的发展,给出了这道的“请求权基础方法六讲”精粹之作。相信本次课程,会给大家带来不一样的精神饕餮。

 

田朗亮(《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案例适用》作者):

请求权基础方法是民法功底的基础,换而言之,离开了请求权基础方法,又如何才能系统地对民商事案件进行分析?因此,不论是书本上民法的学习,还是法庭中民法的实践,法律人都离不开请基法的指引。阅读姚明斌老师的多篇论文及新近出版的《违约金论》,即可知姚老师善于搭建系统周密的法理框架。姚老师的“请求权基础方法六讲”,想必会是大家熟习请基法的“六脉神剑”教程。 


一期学员推荐


  • 从法律学习当中感觉到数学之美


  • 体系、内容、理论、实务的四合一


  • 资深职场法律人的加速器


  • 姚老师常驻群内,教学相长


 课程表



第一讲   请求权基础方法:学理与实务

1、「请求权基础」在实务中的运用与误用

2、从诉讼类型角度重新认识「请求权」

3、「请求权基础」的识别标准

4、请求权基础方法的目的性与体系性

 

第二讲   请求权已产生:合同原给付请求权

1、合同原给付请求权的检视层次

2、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则体系

3、通谋虚伪、法律规避与恶意串通的区分

4、代理权和处分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

 

第三讲   请求权已产生:合同次给付请求权、准合同请求权

1、强制履行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多种组合方案

2、违约金条款作为请求权基础的特殊构造

3、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则与特别规则

4、《民法总则》第171条第3款与无权代理人责任

 

第四讲   请求权已产生:不当得利等其他请求权

1、民法典(草案)与无因管理的规则体系

2、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

3、民法典(草案)中的不当得利类型

4、请求权竞合与案由

 

第五讲   请求权未消灭:权利消灭抗辩事由

1、诉讼时效对抵销规则的影响

2、债务免除规则的新发展

3、履行不能、《合同法》第110条与对待给付请求权

4、合同解除与《合同法解释(二)》第24条的争议

 

第六讲   请求权可实行:实体法抗辩权类型

1、履行期限与请求权的关系

2、合同解释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影响

3、《民法总则》诉讼时效规则的体系

4、诚实信用与权利失效


报名须知

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

3. 本期课程全部结束后,老师讲授的音频会上传至课程购买页面(仅限已购学员回听)。

4. 如需开发票,请直接联系小编瑾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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